深圳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报关员资格核准)

2008-1-15 17:31:49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集中办理时间:2008年1月15日-1月18日,2月25日-2月29日,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  与准考证主证同底小2寸蓝底相片1张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深圳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87号海关大楼9层920室

  办公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398913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打印、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及填制说明

  填制示范: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李′′           身份证号:11010819770605 ′′′′

  被委托人:   赵′′           身份证号:11020419650607 ′′′′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时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

  委 托 人:     李′′
被委托人:     赵′′
委托日期:  ′′ 年 ′′ 月′′日

关于委托权限的填制说明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指《成都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中要求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其中,法律文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见“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报关员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法规)第十八条、十九条所述的决定书等。送达回证指海关未当场作出决定,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回执。

  □其它: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双方授权委托有关的其它事宜。如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在此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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