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关于2007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颁发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8-1-15 17:32:23

黄埔海关关于2007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颁发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5日起的6个月内,黄埔海关将受理、审查2007年黄埔海关考区内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由教育处、驻凤岗办事处分别负责受理审核黄埔海关总关报考点、驻风岗办事处报考点考生的报关员资格申请及颁发证书,同时委托新塘海关、东莞海关、太平海关分别受理审核本报考点内考生的报关员资格申请和颁发证书等事宜。

  在上述时间内,2007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持《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准考证主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以上5个受理单位(即原报名单位)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有关申请文书和申请具体事宜,以及受理单位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详见上述受理单位在业务现场发布的《黄埔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或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黄埔考区公告栏中查询该公示。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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