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考区关于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8-1-15 17:28:53

  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将于2008年1月15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5〕135号)的有关规定,考生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为方便考生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月15日-2008年7月14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广州海关办公大楼)701室

  电话:81103311

  二、所需提交资料

  (一)《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非广州市区考点的考生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地点和时间请与原报考海关联系。

广州海关教育处
200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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