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委托有关隶属海关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受理、审核和颁发资格证书等事宜的公告

2008-1-15 17:27:02

  为便于青岛考区通过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就近向海关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兹委托我关隶属烟台海关、日照海关、龙口海关、威海海关、济南海关、潍坊海关、淄博海关、荣成海关、济宁海关、泰安海关、临沂海关、黄岛海关、东营海关、德州海关14个隶属海关以及青岛海关驻聊城办事处1个派出机构以我关名义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核和颁发资格证书等事宜。

  青岛考区合格考生应当自1月15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受委托海关和派出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二○○八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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