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公 告
2008年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度参加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和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关委托辖下揭阳海关、潮州海关、梅州海关、澄海海关和海城办事处,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等工作。受理对象限于向上述单位报名参加2007年度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原向广东汕头报关协会报名参考且考试合格者,一律向澄海海关递交申请获得报关员资格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场所如下:
| 单位 | 受理部门 | 办公电话 | 地 址 |
| 揭阳海关 | 稽查科 | 0663-8224094 | 揭阳市东山马牙海关大楼首层 |
| 潮州海关 | 稽查科 | 0768-2266598转6123 | 潮州市潮枫路电信大楼首层海关临时办公现场 |
| 梅州海关 | 稽查科 | 0753-2242659 | 梅州市新中路2号海关大楼首层 |
| 澄海海关 | 稽查科 | 0754-8489861 | 汕头市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四楼汕头海关“一站式”办公现场 |
| 海城办事处 | 稽查科 | 0660-6622558转6024 | 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广富路西段海关大楼 |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印鉴)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