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企业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2008-3-24 8:25:08

  笔者日前从南宁海关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办法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以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同时,新办法将面向更多守法自律企业,为企业享受海关便捷措施提供了更多机会。

  与原制度相比,新办法首先是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的A、B、C、D四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管理类别;其次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

  新办法整合了通关便利措施。吸收归并了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今后,不同类别的企业将按照《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适用不同的通关措施。因此,新办法将对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A类企业,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对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

  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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