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关于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5-29 13:53:42

  近日,海关总署就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作出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内容详见附件)。现将厦门关区(含厦门、泉州、石狮、漳州、东山、龙岩等六地)补、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受理部门等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部门:厦门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后路34号海关大楼10层1003室

  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至11:30

  联系电话:0592-2152641(2643)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

厦 门 海 关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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