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1月31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章并注明委托日期。被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申请人姓名及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原件经海关审验后即予退回。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厦门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海后路34号厦门海关大楼10楼1003室(轮渡对面)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2 – 2152643、2152641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打印、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及填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