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海关关于颁发2005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公告

2006-2-4 14:44:27

  南昌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将于2006年2月5日起开始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为便于申请人向海关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发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昌考区的考试合格考生需到原考试报名点办领证书。南昌海关决定委托九江海关、赣州海关、吉安海关等受理、审查所在地考生提出的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二、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06年2月5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南昌海关及其委托的隶属海关依法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依法授予报关员资格、向其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三、海关对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条件、时限、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等内容已经通过“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网上办事”→“报关员资格考试”对外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

  四、南昌关区报关员资格证书办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告知如下:

  (一)九江海关办理点

  九江海关办公室 电话:0792-8226999-8407,8310

  (二)赣州海关办理点

  赣州海关办公室 电话:0797-8216899-5016

  (三)吉安海关办理点

  吉安海关办公室 电话:0796-8105009-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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