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2008-3-27 16:20:36

  为了增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 同时防止对我国政治, 文化, 道德造成危害的精神产品流入我国, 国家对音像制品的进口实行进口许可制度。 文化部负责对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音像制品进口工作。 音像制品进口时, 海关根据有关规定验凭有关证明放行。

  国家实行进口管理的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 录像带及其他已录制磁带, 照片, 激光唱盘, 视盘及其他已录制光盘以及其他已录制媒体等。 但是, 个人携带和邮寄用于非经营目的音像制品进出境, 在自用合理数量内而且其内容不违反有关规定的, 海关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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