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业务——加工地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进口口岸:货物进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出口口岸:货物进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录入日期:录入本申请表的具体日期。例如:录入日期是1999年9月1日,则应填写“19990901”。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录入员:录入本申请表的操作员代码。
——进口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出口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客供辅料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许可证号: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方式四位代码。
——手册号:进口货物属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时, 由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的编号。
——收货单位:进口货物收货人的名称和所在地, 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联系人:收货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收货单位电话号码(加区号)。
——有效日期:转关联系单实际有效期限的具体日期。例如:有效期是2000年1月1日, 则应填写为“20000101”。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预计进口次数:一份进口转关联系单中转关货物预计进口转关的次数。该项数据缺省为 1, 不能为零。
——备注:对货物的一些补充说明。
——商品编码: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品名及规格: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数量: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
——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以公斤为单位。
——成交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成交价格, 以人民币为单位。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二、变更业务——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进境海关:货物进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申报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收货人的名称和所在地, 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进口转关联系单编号:由指运地海关核发的进口转关联系单的16位编号。若申报单属直转货物而无转关联系单时, 应填写“直转”。
——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许可证号: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方式四位代码。
——手册号:进口货物属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时, 由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的编号。
——进境日期:运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例如:进境日期是1999年12月31日, 则输入为“19991231”。
——启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 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
——进境运输工具及编号:载运货物进境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名称。其中, 前面为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中间为“/”, 后面为运输工具号。例如:进境是汽车运输, 运输工具号为“粤A-88888”, 则应填写为“汽车/粤B-88888”。
——集装箱号:运载货物的每一个集装箱的号码。
——箱规格:集装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箱数量:集装箱标箱的数量(一个40英尺按两个20英尺计算)。
——提运单号:海运的提运单号/陆运的运单号/空运的货运单号(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邮运的税单号。
——承运单位:经海关核准的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名称。
——司机代号:汽车运输的《载货登记簿》的编号/船舶运输的《船舶监管簿》的编号。
——运输方式:境内承运转关货物的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运输工具:境内公路运输的车牌号/铁路运输的车次/空运的航班号/江海运输的船舶名称和航次。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指运地点: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 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中转时的到达地。
——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转关货物计划运抵指运地海关的具体日期。例如: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是1999年11月15日, 则应填写为“19991115”。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封志号:海关施加的封志号码或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的号码。转关货物中有二个以上的封志号时, 若为连续号, 则可填写“最小号——最大号”, 例如“51040——51045”; 若为不连续号, 则应填写每一个封志号。
——录入员:录入本申报单的操作员代码。
——备注:对货物的一些补充说明。
——商品编码: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品名及规格: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数量: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
——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以公斤为单位。
——成交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成交价格, 以人民币为单位。
三、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出境海关:货物出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申报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发货单位:出口货物发货人的名称。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发货地:出口货物发货人所在地的5位地区代码, 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电话:发货单位电话号码(加区号)。
——报关单号:海关审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号。
——合同号:出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许可证号: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方式四位代码。
——配额证:出口配额证编号。
——检证号:出口检证号。
——手册号:出口货物属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时, 由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的编号。
——集装箱号:运载货物的每一个集装箱的号码。
——箱规格:集装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箱数量:集装箱标箱的数量(一个40英尺按两个20英尺计算)。
——封志号:海关施加的封志号码或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的号码。
——承运单位:经海关核准的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名称。
——运输方式:境内承运货物转关的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运输工具:境内公路运输的车牌号/铁路运输的车次/空运的航班号/江海运输的船舶名称和航次。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提运单号:填写海运的提运单号/陆运的运单号/空运的货运单号(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邮运的税单号。转关货物中有二个以上的封志号时, 若为连续号, 则可填写“最小号-最大号”, 例如“51040-51045”; 若为不连续号, 则应填写每一个封志号。
——有效日期:转关货物计划运抵出境地海关的具体日期, 例如: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是1999年11月5日, 则应填写为“19991105”。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报关员:申办出口转关手续的报关员的姓名。
——录入员:录入本申报单的操作员代码。
——备注:对货物的一些补充说明。
——商品编码: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品名及规格: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数量: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
——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以公斤为单位。
——成交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成交价格, 以人民币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