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2008-3-4 14:33:37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3-4

  【生效日期】 2008-3-5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特此公告。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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