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0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二)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0142)。
(三)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0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四)加工贸易转内销时,最终目的国(地区)需区分两种情况:
1. 料件内销时,原产国(地区)按料件的生产国(即料件进口时的原产国)填报;
2. 加工成品转内销时,填报“中国”(代码0142)。
(五)料件内销货物,属加工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均填报“中国”(代码0142)。属剩余料件状态内销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四十 、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海关估价时,应在H2000通关系统“海关单价”栏修改。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一、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海关估价时,应在H2000通关系统“海关总价”栏修改。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二、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三、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不能按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而应填报“全免”。
四十四、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五、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并打印。
四十六、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记录并打印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七、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填制日期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一)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二)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